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社会保险减税降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22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rsj/1638343092966

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继续执行社会保险减税降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各参保单位收悉,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文件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请各参保单位继续按通知要求继续完成参保缴费。

特此通知

 

 

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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