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1-24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zfb/1678421065042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和职能

 

滦平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报送政府的公文。

(二)负责县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对市政府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七)为县政府依法治县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和决策参考,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负责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

(十)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政务信息(包括舆情信息)服务工作。

(十三)全县政府系统机关电子政务和外网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县政府新闻宣传、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十六)责县政府办公室财务预决算编制、报送工作;负责合理安排和调剂使用各项财政经费指标,负责各项专项财政经费指标的落实和使用;保障机关财务正常运转;负责办公室人员的工资管理等。

(十七)负责县政府重要政策、办法的调研、起草、制定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政府部门对群众服务热线反馈问题的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并及时反馈。

(十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港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外事、港澳工作规定。协调推进全县对外交流合作部署,对全县外事工作履行综合归口管理职能;承办县领导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县各领域对外交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负责重要外宾邀请、批报工作,组织接待来访的党宾、国宾、政要等重要外宾及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我县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我县的涉外事务;指导有关部门办理外国记者、港澳记者来我县采访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我县涉港澳事务综合性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十)协调、配合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及对外金融交流合作。 

(二十二)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牵头全县直接融资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范围。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基金等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二十四)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十五)协调组织全县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牵头做好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推进地方科技金融发展,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科。负责办理审计方面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县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县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承办县政府党组的有关工作。       

(二)综合二科。负责常务副县长日常工作,协调发展改革、财税、国有资产管理、高新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依法治县、行政审批、保险、外事、侨务和台湾事务、县建投集团等方面工作。

(三)综合三科。负责办理农村、农业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县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县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四)综合四科。负责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含国防工业)、民营经济、环境保护、电力、通信、邮政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县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县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五)综合五科。负责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县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县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重大信访问题。

(六)综合六科。负责办理园区经济、商贸流通、民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供销、粮食、涉军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县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县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七)综合七科。负责办理教育、体育、文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旅游、文物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县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县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八)秘书科。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印发、文电收发运转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印鉴、文书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负责办公室主任文字材料等工作;负责协助现政府机关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督查室。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对市政府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十)政策法规科。为县政府依法治县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和决策参考,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十一)政务公开科(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办理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本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组织和指导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办理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指导各部门规范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做好疑难申请事项的协调工作;受理、调查和处理群众提出的因申请公开引起的投诉事项;组织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按时规范编制、发布年度报告;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全县整体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信息;指导各部门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办公室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承担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办理12345承德市市长公开电话承办单的办理工作,完成12345市长热线临时交派的相关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时间要求及时反馈承办单;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的办理情况。

(十二)机要管理科。负责机要通信和机要文件收发、运转、传阅;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归档;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外事工作科(县外事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规划、协调全县的外事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协调我县重大外事、涉外活动,办理因公出国(境)因公赴港澳审核审批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行政财务科。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金融综合科。负责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信息、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金融服务科。负责联系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租赁、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协调推进金融扶贫、普惠金融等服务民生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地方金融监管科。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基金等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滦平县北山行政中心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4—8583540

负责人姓名:褚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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