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斗山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发布时间: 2013-09-22       发布机构:火斗山镇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文号:       索引号:123333/2013-0000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以表彰和奖励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和养老问题,使他们在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

奖励扶助对象: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11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

3、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5、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符合国家规定的三个条件的从55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申请材料:

1、填写《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份,

2、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现存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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