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受理2023年度公租房申请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0-07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滦平县住房保障信息专栏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zjj/1696668676182

滦政202336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受理2023年度公租房申请的公告

 

依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文件指示精神,切实解决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积极推进公租房申请“一证办理”工作,现将2023年度滦平县公租房准入条件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926830分起至2023年101017时30分止,逾期不受理。

二、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次公租房受理面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低保边缘户家庭及符合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2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冀退役军人厅发〔2022〕11号)》通知精神的我县军队优抚对象和伤残退役军人家庭。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只能由一方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户口不在当地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协助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证明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只能作为法定抚养方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政府主导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滦平县县城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

2.夫妻年龄之和不低于70周岁,单身家庭或单亲以及离异家庭申请人年龄不低于40周岁,且离婚时间须满三年以上(截止到受理之日、含三年);

3.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房产、商业用房、写字楼、其他投资性房产或三年内无房产过户登记的家庭且未享受公租房住房政策(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变卖房产治病的除外);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7800元;

5.申请人必须是城镇低保城镇低保边缘户家庭且享受滦平县住房租赁补贴家庭;

6.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退役军人家庭申请政府主导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滦平县户籍在县城实际居住;

2.夫妻年龄之和不低于70周岁,单身家庭或单亲以及离异家庭申请人年龄不低于40周岁,且离婚时间须满三年以上(截止到受理之日、含三年);

3.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房产、商业用房、写字楼、其他投资性房产或三年内无房产过户登记的家庭且未享受公租房住房政策(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变卖房产治病的除外);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7800元;

5.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申请人必须参战、涉核(包括铀矿开采)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退役军人。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环卫工人、医务工作者、残疾人、退转军人、新市民、新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申请

三、申请方式及申请相关表格领取

申请方式分线上与线下两种。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公租房网上申请

第一步自行下载“冀时办” App后申请人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

第二步进入“冀时办”中住建窗口;

第三步进入“公租房”窗口;

第四步点击进入资格申请,按格式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可在进度查询中查询保障申请审核进度详情)。

2.申请人可采取“线下申请”方式请登录滦平县门户网http://www.lpx.gov.cn/info/下载所需申请资料及表格到所居住辖区社区居委会申请,退役军人到县军人退役事务局申请初审后报中兴路街道办事处滦平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报住房保障部门

四、审核程序

1.审核。住建局受理申请后,在公租房联审联查系统进行审核。

2.公示。住建部门根据联审联查结果,将申请家庭认定情况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举报情况反馈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核实,民政部门复核后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供复核意见。

3.保障。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家庭,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房源分配

此次分配房源为:零五鑫港小区1套、鑫源小区4套、祥源小区4套、幸福家园小区5套、金色阳光小区16套,共计30套。

六、轮候配租

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采取抓阄的方式获得公租房,未抓到房屋的家庭进入轮候。轮候家庭先抓出顺序号,一是待下批房屋分配时符合当年申请公租房条件轮候家庭可直接进入保障;二是遇有退出房屋不再进行集中审核凭顺序号依次保障。(轮候期限为2房源仅限于金色阳光、鑫源、祥源、幸福家园、零五鑫港5个保障房小区)。

(一)抓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择日在县住建局门前广场进行抓阄。届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民政局、司法局、中兴路街道办事处、滦平镇及各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现场监督。聘请司法公证处人员对整个抓阄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县广播电视台进行全程录像。(抓阄时间及抓阄程序另行公布)

(二)签订《滦平县公租房住房租赁合同》。选定房号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到住建局签订《滦平县公租房住房租赁合同》。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七、租赁与补贴

(一)租赁。今年计划分配的公租房,全部按照我县已定收费标准收取。租金标准由住建局会同物价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以后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按租赁周期每期确定一次。

(二)补贴。住建局对承租政府产权公租房的家庭实行住房租赁补贴。根据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滦平县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暂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补贴系数为1.0,补贴计算公式:家庭月租赁补贴金额=(保障人口×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所承租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补贴系数。

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5平方米/人·月,家庭月保障面积最大为50平方米,单人户月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超出面积不给予补贴。

八、不予配租政府产权公租房情形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配租:

1.涉及拆迁已安置返迁房房屋或已进行货币补偿的;自有住房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

2.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独立生活能力及年龄超出70周岁的老年人。

3.长期(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在外地生活和工作的。

4.不予配租的其他形式,解释权归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咨询电话:0314-8580332

邮箱:lpzhufangbaozhang@163.com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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