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滦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2-20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zfb/1703040929869

    《滦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12月18日县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滦平县人民政府([2023]57号)文件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滦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是调节市场、保供稳价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压舱石”,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法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具体举措。为顺应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严格监管责任、规范管理方式,有效提升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我县储备粮储得足、管得好、调得出、供得上,结合本县区实际储粮情况重新制定储备粮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滦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承市政规[2022]1号)制定。

    三、《滦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需要,规范滦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运安全,经滦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制定该管理办法。

    四、《滦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这次制定,对2013年颁行的《滦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中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规定予以保留,根据新时代新任务要求,进行了内容增加,一是细化了滦平县县级储备粮存储条件要求,对仓储设施、有效仓容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储粮企业必须具有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仓方式、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有效仓容在2万吨及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储运、检测、熏蒸等设施。二是根据上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及本县储备粮轮换实际需要,规定每年轮换数量的规定:粮食一般为储存总量的20%-30%。食用植物油为储存总量的50%。增加县级储备粮小麦和食用油储存年限的规定:按收获年份计算,小麦储存年限一般为5年,食用油按生产加工年份计算,一般为2年。

    新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县级储备粮的存储存储条件、轮换管理、储备粮的调动和监督检查等主要内容。


相关政策文件:滦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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