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张凤臣继承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09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12649709700

申请人:张凤义、张凤祥,张凤臣,张凤云,张凤兰

被继承人:张来、黄宝芝

 

申请人张凤义、张凤祥,张凤臣,张凤云,张凤兰,因继承被继承人张来、黄宝芝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4月9日向滦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张来于2021年01死亡;被继承人黄宝芝于2017年02月死亡

 二、被继承人石凤林、张树园的不动产坐落于河北省滦平县中兴路社区石头沟门村,原不动产权证书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滦集建农宅字第010701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滦证字第3119号。

 三、被继承人共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五名,分别是:张凤义、张凤祥,张凤臣,张凤云,张凤兰根据不动产继承登记具结书明确:上述不动产由张凤臣继承产权,张凤义、张凤祥,张凤云,张凤兰放弃继承权。

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民法典》及《不动产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滦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滦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滦平县瓜园村行政审批大厅二楼204室),联系电话:0314-858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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