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供销社行政职权

发布时间: 2013-09-26       发布机构:供销社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A1357305-4/2013-00001

我单位行使的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事项为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行政处罚事项为查处盐业一般违法案件,其中盐业一般违法案件包括食盐零售点、食品加工用盐和饲料用盐户不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的;无食盐准运证运输食盐;无证、无票或所运输的工业盐不符合票证的;无食盐零售许可证销售食盐的;擅自改变盐的用途;将工业用盐、肠衣盐等充作食盐销售;销售不合格碘盐或非碘盐;擅自从事工业盐批发经营;擅自购进工业盐;盐业专营单位违反购销渠道,不执行计划的;无食盐批发许可证批发食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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