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和青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5-05-12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47018400466
遗失声明
王和青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滦平县大屯镇路南营村农宅的宅基地使用证遗失,宅基地使用证号:26-03-032号(见滦平县农村宅基地有偿有期限使用丈量登记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和青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