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与国家、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7-15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58/2014-00314

县直各部门: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我省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进行了集中审核,梳理出第一批取消、下放事项共107项(取消86项,下放21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14项,下放10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39项,下放3项;取消行政监管33项,下放8项。同时,对我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取消6项。我县共承接省下放到县级层级 "三类事项" 12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非行政许可1项、行政监管3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共涉及14个部门(目录见附件)。   
  为搞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逐项落实工作责任。县直各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将涉及本级取消、下放的事项在本地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
  二、加强后续监督。对取消的事项,各部门要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强化间接、动态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防治管理脱节。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要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以及滥用审批权等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直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良好氛围。

  附件:1、滦平县衔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17号)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滦平县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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