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2014-10-21 发布机构:林草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00096237-3/2014-00038
1、依法对超限额采伐林木、破坏林木、盗伐、滥伐林木、乱征乱占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
2、依法对本辖区内林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贮存、使用等场所进行检查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依法对无证驯养繁殖、经营运输、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对无证运输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或非法买卖苗木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
6、依法对买卖、伪造或涂改《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种苗标签》等各种林业证件和标识的案件进行查处;
7、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进行查处;
8、负责其他林业行政执法处罚等工作。
办公室电话:0314-85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