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与国家省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0-09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58/2014-00316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27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与国家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3】160号)要求,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共涉及我县12项,其中衔接国家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1项;衔接省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项,接收省下放管理层级10项。为做好衔接,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项抓好落实。对国家和省要求取消的事项,各有关部门立即停止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代替变相审批。对接受的事项,要主动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上下衔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防止管理脱节。

二、强化政务公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将涉及本部门取消、下放的事项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同时将新接受项目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 "厅内受理、厅内办结、厅内发证" 。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取消、下放事项不到位,滥用审批权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滦平县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

2、滦平县衔接河北省2013年第二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目录。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滦平县衔接河北省2013年第二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目录.doc
滦平县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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