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水务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2014-12-04       发布机构:水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000962381/2014-00120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水务工作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拟订全县水务工作的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水务系统国有资产。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供水管理和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和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国家供水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对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县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和污水收集、统一处理及达标排放工作;负责协调城镇建设中的供水管网、线的改、扩、
   
(六)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计划的编制和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计划运用的编制和审批;指导全县水务突出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水方案,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管理主要河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重点治理、综合防治、预防监督、监测预报;负责县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监督、助调重要水事案件的查处,协调、处理部门间和乡镇间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开展水务方面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务科技项目研究、技术引进推广;负责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务服务体系和科技队伍建设与管理,承担水务统计工作,办理有关水务涉外事务。
   
(十三〕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政府关于水库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条令;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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